春節9天連假將至,許多國人選擇在這段期間出國旅遊,除了政府再三強調不可攜帶「豬肉製品」進台灣外,其實仍有一項產品,是禁止攜帶入台的,若違規可能面臨最高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尤其是癮君子要特別注意。
而衛福保健食品代工部國民健康署健康教育及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表示,由於電子煙目前在我國並非合法產品,相關產品也不得入境,如果帶入境的電子煙有尼古丁成分,依藥事法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電子煙不含尼古丁卻宣稱可以「幫忙戒菸」,依藥事法最高可以處新台幣2500萬罰鍰。
現代人因為生活壓力大、作息不正常,加上美食誘惑,垃圾食物又特別好吃。無論是求心安或是追求健康,常常會吃保健食品,似乎吃了B群、魚油、綜合維他命、益生菌,或是各種名稱的複方保健品就會保持身體健康。許多保健食品沒有經過大型臨床試驗,或是只經過動物實驗就宣稱有療效,亦缺乏長期追蹤評估是否有副作用,吃多不見得有效還可能傷身!一般民眾於日常飲食之外,為了保健或營養補充等需求,往往會去購買冠上「健康食品」名號的相關產品。需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許可,才可以稱為「健康食品」。健康食品定義為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具該功效,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為目的之食品。
另外,若是攜帶「外觀長得像菸」的相關電子產品入境,雖不具尼古丁成分也未宣稱保健食品代工可協助戒菸,還是可以依菸害防制法處以最高5萬元以下罰鍰。
除了在台灣,其實包括泰國、新加坡、香港、澳門都是禁帶電子菸入境的國家,其中泰國若攜帶使用或販售,還可能處罰6800泰銖(約台幣6712元)罰款,甚至最長10年的監禁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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